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16]17号),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,假期3天。 4月5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。
请各部门在放假前认真做好办公区域安全检查,落实防火防盗措施,确保安全。
综合部
2017年3月24日